三 文献检索方法
一个成熟的研究者对论文主题相关领域的状况总会有所了解,事先知道一些相关的文献(有些选题就是受了那些文献的激发)。但凭着偶然的、零星的接触,谁也不能担保自己已经穷尽了相关文献。所以,专门的文献检索是必需的。文献利用严重不合理的论文,多半是作者检索不到位。
查找文献有两种方法:一是确定范围、全面排查,即确定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二是顺藤摸瓜、延伸阅读,即根据已有文献提供的线索做进一步检索。这两种方法应当交替并用,只用一种还不行。
(一)确定范围,全面排查
确定范围、全面排查,就是确定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下面分别予以讨论,重点则是确定检索词的一些技巧。
1.确定检索范围
无论查找什么,首先要知道到哪里查找。这个问题前面讲过了。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用数据库检索也要合理确定一个数据库的子数据库。以中国知网(CNKI)的“中国学术期刊网络总库”为例,该库要求检索者选择学科领域,其中法学各部门罗列于“社会科学I”之下。如果检索者选择的领域太宽泛,可能导致检索结果显示的文献太多太杂;如果选择的领域太狭窄,可能导致那些列在其他法学部门或者法学以外其他学科之下的文献被忽略。此外,由于数据库录入和归类的问题,一些综合性期刊上的法学文章在“社会科学I”中也可能被遗漏。例如,我的《没有宪法的违宪审查:英国故事》(《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就被归为“哲学与人文科学”类中,而不是法学类中。
一些数据库把学术期刊分为“核心期刊”和全部期刊。“核心”与非核心的区别只是相对的,但不是没有意义。一些热门主题(像“听证”、“政府采购合同”之类),检索结果成千上万,多数文章翻来覆去、无甚新意,而又没法用其他关键词作出甄别。这种情况下,可以把检索范围限定于“核心期刊”。反过来,有些主题下文章本来就寥寥可数,再限定于“核心期刊”就不合适了。
2.确定检索方式
电子数据库通常提供多种检索方式,例如文献作者、标题(篇名)、主题、内容摘要、文章全文、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在此情况下,要确定用哪一种方式检索。
你如果知道谁发表过一篇大概什么文章,或者哪个机关制定过一部大致叫什么名称的法律,这查起来比较容易。更多时候,我们要查找的是关于某个问题的文章、法条或者案例。许多人往往使用标题来检索。标题检索最快捷,但也最容易遗漏。查找论文的,使用主题、关键词或者内容摘要检索比较保险,可以补充标题检索的不足。一些时候,特别是检索法条、案例的时候,还得检索全文,做大海捞针的努力。
具体使用哪种方式,不但取决于你要找的信息,也取决于数据库提供的检索方式。有些数据库或者搜索引擎同时提供快速检索和高级检索。研究者不但需要了解数据库和搜索引擎覆盖的信息范围,也要了解乃至熟悉它的检索方式。磨刀不误砍柴工,专门花点时间去尝试、学习各种检索方式也是很受用的。
下面是在中国学术期刊网(http://acad.cnki.net)上用不同检索方式检索几个关键词所得的结果[19]:
3.确定检索词
作者姓名一类的信息相对固定,没有什么问题。这里主要讲讲使用标题、摘要、正文中的关键词进行检索。这类信息的检索词不太确定,检索起来难免有很多遗漏。
一些比较定型的主题,检索词也相对固定。例如,“缔约过失”、“越权无效”、“罪刑法定”,现在都是专门术语。那些尚未定型的主题,说法就五花八门了。一个研究者需要做的是,根据自己的现有知识去探索。对于自己不太熟悉的问题,可以借助教科书、工具书,获取最初的知识。我的《行政行为对民事审判的拘束力》一文讨论的是:民事争议所涉及的问题,如果行政机关事先已经有个结论,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如何对待行政机关的结论?我想了解英美法对这个问题是怎么处理的。开始时,对此完全无知。于是,到图书馆找了几本英文的民事诉讼教材,从目录开始迅速翻阅。很快,res judicata(既判力或者既决效力)、issue preclusion(争点排除)、collateral estoppel(间接重复诉讼)等关键词就浮现了。它们是我进入这个陌生领域的钥匙。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一些定型的主题,用特定的检索词也不一定能够获得理想的结果。检索者需要尽量拓宽视野,尝试不同的关键词。
首先,讨论范围有大小宽窄,角度也因人而异。例如,行政处罚是个确定主题,但人家讨论的可能仅仅是其中的“警告”、“罚款”或者“吊销”。如果你光查“行政处罚”,就会遗漏一些问题更加具体的讨论。又如,我们平常说的“车祸”,法律上多称“交通事故”,而在刑法中一般用“交通肇事(罪)”。
其次,表达同样概念的可能有几个不同的语词。例如,“合同”又称“契约”、“协议”,虽有差异但常混用;“情势变更”,也有的说“情事变更”、“情势变迁”;英国法上的natural justice,现在多译“自然正义”,但也有说“自然公正”的。随着时间流逝,一些语词会被淘汰,另一些语词会受偏爱;但在一段时间内,不同语词会被同时使用。至于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人们的用语,相差就更大了。我们现在说的“听证”,20年前只是介绍外国法时的用语(我们自己叫“申辩”、“听取意见”什么的);中国大陆学者所说的“行政行为”,台湾学者叫“行政处分”。
再次,文章标题可能有个人风格。不少文章的标题不是中规中矩的“论××”或者“××研究”。这种文章,用通常的检索词检索标题(篇名)很容易被遗漏。例如,你想写讨论公民拒绝权的文章,如果光查“拒绝权”、“抵抗权”的话,《法治和良知自由:行政行为无效理论及其实践之探索》、《公民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藐视》之类的文章,就不在你的视野之内。所以,除了标题(篇名)检索,还要尝试主题检索或者关键词检索。
检索文献的过程,很大程度上是尝试各种检索词的过程。期间充满了茫然、沮丧和欣喜。你可能半天也查不到你要的东西,你可能面对过于庞杂的信息而不知所措,你也可能为获得一篇高度相关并且论证翔实的文章而喜出望外。
下面是我写《公民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藐视》一文的检索经过:
我在以前的阅读中记得,同主题的文章可能涉及公民“拒绝”、“防卫”、“抵制”、“抵抗”、“抗拒”、“藐视”,还可能涉及“行政行为无效”、“公民不服从”、“国民抵抗权”等等。所以,对这些词一一做了检索。结果证明,“拒绝权”、“防卫权”、“抵抗权”都有文章使用。在写作过程中,我把目光转向英美法,想知道他们是如何讨论的。起初,顺着大陆法上“行政行为无效”的思路,我查了“void”。结果发现,英文文献中的void主要是婚姻无效和合同无效,很少讨论行政行为无效,更少触及公民的抗拒问题(后来从其他途径看到一篇讨论void order的文章)。我再尝试“藐视(抗拒、抵制)”,用contempt、resist(resistance)、defy(defiance)等多个关键词进行检索。结果发现,contempt几乎是无关的,resist和defiance则是两个有用的关键词(resist unlawful arrest,defiance of unlawful authority)。通过这个路径,我找到了几篇重要的英文法学文献,从而摸索到了英美法关于这个问题讨论的门口。哇!
(二)顺藤摸瓜,延伸阅读
由于检索范围、检索方式和检索词的局限,关键词检索难免会有遗漏。这种情况在学术论文中最为常见。弥补这个缺陷的办法,就是根据现有文献提供的线索,去进一步寻找相关文献。
1.学术论文的参考文献
学术论文的脚注或者篇末,一般会提供作者在论证中参引的文献。一篇规范的学术论文,通常会综述前人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并提及重要的文献;一些优良的论文甚至可以把此前的重要文献一网打尽。因此,找到一篇引证丰富的论文,就如找到一个经验丰富的向导。顺着它的指引,你又可以找到更多的文献。枝枝蔓蔓,不断延伸,直到整个研究脉络渐渐浮现。
普通法国家的法院判决书,往往引述大量的先例。找到一个好的判决,也就找到相关判例发展的脉络。
顺藤摸瓜式的延伸阅读,特别适合那些研究者不熟悉相关文献的领域。研究者可以从近年发表的一、两篇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成果入手,不停追溯相关文献。就我个人来说,做外国法研究或者跨学科研究时,这种方法用处很大。我的《多数主义的法院》一文,主要讨论美国最高法院司法审查的民主性问题。凭借着我以前接触的一些文献,通过不断的延伸阅读——不断地看脚注、不断地查文章——终于基本搞清了文献的脉络。我写《通过村民自治的国家治理》,则借助了社会学研究者提供的参考文献,作为进一步查找的指南。
2.引用学术文献的文献
一些重要的论文(还有普通法的判例),不但有“前生”,也有“后世”。后世,就是它发表以后对它的评论和引用。目前的电子数据库往往能够提供援引某一文献的文献。这不仅可以帮助判断某个文献的影响力,也可以反映相关问题的晚近发展。
这种方式不但可以用作地毯式检索的补充,一些时候也可以作为文献查找的入口。我写《英国行政法上的听证》,主要意图是对英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做一个准确、翔实的描述。我找来了当代英国最权威的三本行政法教科书,对书中的相关判例做了系统阅读和初步整理。接着,我按照书中的提示,在LexisNexis上查找相关的判例和论文,同时也使用一些关键词进行地毯式的检索。在阅读这些判例的过程中,我特别注意法官在这些判决中着重提及的重要判例,并进行追踪检索。在对这些判例进行初步阅读后,我又去查找此后引用这些判例的判例。在几个重要问题上,例如《欧洲人权公约》所保护的“民事权利”、监狱犯人的听证权利、自治性社区成员的听证权利,我找到了教科书上还没有的新近案例(包括两个论文写作当年才公布的案例)。[20]
3.同时被引用的文献
除了上面讲的两种情况,现有的电子数据库还可能提供那些同时被引用的文献。同时被多位研究者关注的一批文献,往往在研究主题上存在较强的关联性,因此也值得留意。
(三)补充检索,交替反复
从延伸阅读中发现遗漏的文献,里边包含原来没有注意的关键词,则用新的关键词重新排查。例如,在写作《公民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藐视》一文中,在使用defiance、resist等关键词对美国文献进行检索后,我发现:在实践中,争议往往发生在公民因藐视行政行为而受到刑事起诉的过程中。所争论的问题是,当事人没有直接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事后在刑事追诉中能否以行政行为违法作为间接抗辩?这时,我确定了新的关键词collateral attack,并进行新一轮的检索,结果斩获不少。
前面说的几种方法,往往是交替并用的,甚至反复使用。经过几个来回,研究者对相关文献才清清楚楚。这时,他可以说,他已经穷尽相关的重要文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