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心理学史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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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克莱和休谟

乔治·巴克莱(George Berkeley,1684—1753)是18世纪初期英国以主观唯心主义来维护宗教,抵抗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人。他是大资产阶级反动集团的利益的代表。

巴克莱生于爱尔兰,是一个贵族的亲属。他15岁入都柏林大学,受过在当时认为是很好的教育。后来任爱尔兰一个地区的主教,热心于宗教宣传,反对唯物主义。

他受过笛卡儿和洛克的影响,但是发展他们的唯心主义的因素。他的主观唯心主义是后来资产阶级思想家的主观唯心主义许多变种的来源。

巴克莱否认有物质客观地存在着。他认为物只是色、声、香、味等等感觉组合在一起。感觉停止了,物也就没有了。所以物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在巴克莱看来,世界上根本没有不被感知之物;就是说没有感知的人也就没有了所谓物质世界。据巴克莱这样说,那么,一切山河大地和一切别人都只是我的感觉;我一不感觉(例如在打瞌睡那时刻),山河大地和一切别人也都消灭了。这就是唯我论。

巴克莱也不能不意识到自己要陷入唯我论,因此他不能坚持主观唯心主义而逃遁到客观唯心主义中去。他说:“鸣啸于天上的和装点于地上的,总而言之,构成宇宙的万物离开心就不能存在……万物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或被认识,可见,如果它们确实没有被我所感知,或者不存在于我的心中或其他某种被创造出来的精灵的心中,那么,或者它们根本不存在,或者存在于某种永恒精灵的心中”(《人类知识原理》第六段)。“永恒精灵”,巴克莱是指上帝。这很明显表现出他自认的企图,就是以反对唯物主义来维护宗教信仰。

前一章已说过,洛克认为物的次起性所产生的色、声、香、味等是主观的。但是洛克没有说客观上没有“主观的”色、声、香、味等的物质根据,虽然他对这个问题的说法有缺点。可是巴克莱却利用洛克这个话来找到他对主观唯心主义的所谓论证。他认为不仅色、声、香、味等是主观的,连洛克认为客观上有的扩延,形状、运动等也是主观的,例如,同一物因人与它距离不同而会变大或变小,同一物的形状等也会变。因此他断定这些也都是主观的,都是感觉的组合。

实际上,人对客观事物的知觉不是单一感官的作用所引起。人的知觉是由于不止一个感官的作用,还带上智力加工的结果。恩格斯说:“人的眼睛的特殊构造并不是人的认识的绝对界限。除了眼睛,我们不仅还有其他的感官,而且有我们的思维活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60页)巴克莱把单一感官的一时的作用,来概论正常知觉外物时各感官与思维联合的作用,这是不合道理的。

现在要说到巴克莱在他的《视觉新论》书中所说的关于空间知觉心理学的理论。

洛克在他的《人类悟性论》书中已经说到人的知觉受他的过去经验的影响,不是单为当前感觉所决定。但是他说过,视觉是“我们一切感官中最广包的,把只有那个感官特有的对于光和色彩的观念,并也把很不同的关于空间、形状和运动的观念输入我们心中”(《人类悟性论》第二卷,第九章,第九节),好像空间关系(包括形状和运动)如同光色一样是眼睛直接看到的。巴克莱认为空间关系不是直接看到的,是由于过去经验;所看到的光色现象会暗示外物的远近、大小等。

他认为人本来没有对远近的知觉。只是由于人在很小时候看见外物具有某种视觉特点,如物形的大小等,就需要自己做一定分量的运动,才可以接触到;外物如具有另一种特点,自己就要做另一分量的运动才接触到它;因此后来看到外物的某种视觉特点,就联想到从前与它同时经验到那个运动的和接触的感觉的程度,这样就觉得好像直接看到了远近。而这种“暗示”那么快,很难觉察它的经过。

巴克莱这个分析基本是对的。这是一个用联想主义方法的实例。第四章里提过,马勒伯朗士也作了大略相同的分析。

巴克莱的这些分析,虽然不及后来细密,但基本无误。可是他在这本论视觉的书中已经有主观唯心主义的“伏笔”。他说:“我们永远不是看见并接触到同一物体。被看见的是一个东西,而被接触的是另一个东西。”他又说,“被视觉感知的那些扩延,形状和运动在种类上与同名的来自触觉的观念是不同的;并且没有如这两个感官共有的一个观念或一种观念这样东西。”(《视觉新论》第49节和第127节)这已经含有视觉与触觉所反映的不是同一个外物而是各自独立的现象这个意思了。

如我们在上文所说,人的知觉(包括空间知觉)是两个或更多的感官与理智合作的结果。例如,小孩摇动眼前的一个物体,他同时就可以看到视觉对象也相应地摇动。这一类手的运动和眼睛的观察同时发生了多次,经相当时候小孩就知道他可以看到并接触到同一件东西。巴克莱这种说法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说法,与事实完全不符合。

虽然巴克莱在《视觉新论》书中还承认触觉是外物的反映(而视觉不是),但后来他也不承认触觉能反映外物,认为它也只是主观的感觉。而触觉反映外物,不是最后的结论;实际并没有任何外物,所谓外物都只是感觉的组合。

巴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后来被好多资产阶级的哲学家复活,其中又以马赫为代表。列宁在他的《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给了马赫主义以歼灭性的打击。巴克莱对于空间知觉的分析大致是对的,虽然他把这个分析作为主观唯心主义的论证。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变本加厉地发展了巴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他的思想的特点是不可知论。休谟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完全胜利的时代,他是资产阶级保守阶层的思想代表。

休谟生于苏格兰的爱丁堡,他出身于小地主家庭。他曾入爱丁堡大学学习,熟悉古典哲学和洛克与巴克莱的思想。

休谟在政治上有保皇派思想。但是他的整个思想反映当时资产阶级的需要和利益。他支持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干涉。在宗教上,他批评传统宗教,主张自然神论。虽然由于这个,他被封建贵族和教会加以无神论者的称号,不让他任大学教授,但他还是信仰主义者,认为不管理性作如何判断,人会信有上帝;信仰出于意志,理性不能压制意志的自由信仰。他认为上层人可以对宗教怀疑,但人民应该信教,虽然他认为宗教是恐怖与希望所引起的幻想。这正是资产阶级欺骗人民的意图。

巴克莱认为自然界只是感觉的组合,但还相信有人的灵魂和上帝存在。休谟对于自然界的看法与巴克莱相似,但他认为物质的有无以及灵魂与上帝的有无都不可知。休谟由主观唯心主义进到不可知论。

他把世界的一切归结为主观现象,或称之为经验。他以为经验有两种:一是印象,相当于现在心理学中所谓感觉知觉,也包括情感和意志,一是观念,与现在所谓观念的意义大略相同。他把印象与观念通称知觉,所以他的“知觉”等于洛克所谓“观念”。他认为洛克对于“观念”的做法是滥用。

他认为印象与观念的区别在于:印象比观念更有力,更生动;观念是印象的“微弱的摹本”。他也见到印象有时很软弱,与观念不能区别,但以为就通常的强度说,是可以区别的。

印象,观念互相联结(联想)。联想是“一种缓和的力”,不能使“知觉”必定相连。人由联想从简单观念得到复杂观念。这是他继承洛克的看法。

休谟认为联想有三个条件:① 相似,② 时地相接,③ 因果关系。后来他认为因果关系只是时间相接近,因此实际只有两个条件了。

他描述记忆与想象的区别:记忆更生动更明晰,是原来印象的顺序的重复;想象是重新组合,不照原来的顺序。记忆和想象不过是观念发生的各种方式,不是心理能力。

可见休谟是继承联想主义心理学的方法来分析心理现象。他的分析有一些正确之处。

他也感到印象的来源是一个问题。可是因为他主张不可知论,就故布疑阵而说,“它们(印象)的最后原因完全不能用人的理性来解释,并且始终不可能确定他们是直接由物体发生,还是由心的创造力产生,还是由创造我们者(指上帝)得来”。他在《人性论》一书中曾提到印象出现与脑和神经的运动,或灵活精气的运动有关,但说得简略不明。当然,照他的逻辑,脑、神经也只是印象的组合而已。

休谟认为不可能知道有没有自我,因为据直接观察,所谓自我只是一长串的印象和观念,观察不到任何实体,所谓自我,或灵魂;因此自我、灵魂的有无是不可知的。

当然,单是观察印象和观念,见不到有自我。印象和观念有它们所附属的主体这件事实,不能单从观察印象和观念而得到,要从社会实践(包括科学实验)得来的感性认识经过理性的加工而得到。自我就是我的身体,包括我的脑(经过社会化的过程的)在内,当然没有非物质的灵魂。

可是休谟终不得不承认有个什么“把我们的心或意识内的先后继承的知觉联结起来”。这个什么就是人脑的活动,但他不肯这样说。他又说联想的原因是“人性的原有特点”。总之,他不肯把物质作用认为心理现象产生的基础。

休谟以为因果关系有无客观根据不可知。他认为有此因必有此果,只是两个印象集团恒常前后相继,因此心就养成习惯。从前一集团的印象或观念联想到后一集团的观念,相信这两集团必然相连。所以因果关系是时间相接的联想,是主观的;它有无客观根据,我们无从知道。

关于休谟的这个谬论,列宁在《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第三章第三节)已做彻底的批判,这里不再重述。要指出的一点是,后来马赫主义对于因果的看法即导源于休谟。

休谟的不可知论为后来好多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哲学家所发挥。他用完全主观的方法分析心理现象,不顾心理是客观存在的反映这个根本原理;这个错误方法也为后来多数资产阶级心理学家所继承。不可知论认为人无法认识客观世界的本质,这是极有害的,反科学的,将使人失却改造世界的锐气。

休谟对于印象与观念的明确区别以及对于联想概念的推广,是联想主义心理学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