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票据权利的内容
一、案情简介
案例
2005年12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人民币5436800元,汇票到期日为2006年4月20日,付款人和承兑人为A公司。B公司取得票据之后于同日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某支行(简称“农业银行某支行”)申请贴现,B公司将该汇票贴现给农业银行某支行,由C公司作为票据贴现保证人,在票据背面签章并记载了被担保单位为B公司,担保金额为5436800元,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农业银行某支行向B公司支付了票据贴现款(已扣除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后,农业银行某支行作为持票人向付款人A公司委托的支付银行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并收到退票通知书,退票理由为冻结户。农业银行某支行催讨票据款项无着,遂将B公司和 C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二、思考方向
上述案例中,持票人农业银行某支行以B、C两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属行使付款请求权还是行使追索权?是否符合票据法规定,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应当依据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权利的内容而确定。
三、法律规定
《票据法》第4条 ……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68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四、学理分析
上述案例所要探讨的是关于票据权利的双重内容及其行使顺序问题。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从票据权利的内容上来看,票据权利包括两次请求权:第一次请求权和第二次请求权。持票人行使两次请求权必须按照法定的顺序和条件进行。
第一次请求权又称付款请求权,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提示票据,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权利人是持票人。这里的持票人可能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也可能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付款请求权的付款义务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票据主债务人,是指应主要承担票据债务的人,或者说是持票人应首先向其行使付款请求权,依照付款请求而付款的人,如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等。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在没有主债务人的情况下,应当向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支票的付款人)请求付款,这种请求付款的行为,也是在行使付款请求权。上述案例中,持票人农业银行某支行向付款人A公司的受托人——受托银行提示付款的过程,实际上是行使付款请求权的过程,受托银行因A公司的账户被冻结而拒绝付款,意味着持票人的第一次请求权无法实现。
第二次请求权又称追索权,或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行使第一次请求权不获实现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向票据债务人行使的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一种期待权,持票人只有在行使付款请求权未能得到实现时才能行使追索权;若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得到实现,则其追索权随之消灭。追索权的当事人包括追索权人与被追索人。追索权人是享有追索权并进行追索的人,依法应当是持票人;被追索人是指受到追索或应当受到追索的人,依法应当是票据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保付人和参加承兑人等。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上述案例中,持票人农业银行某支行在第一次请求权被拒绝并取得合法拒绝证明之后,有权对出票人A公司、背书人B公司以及保证人C公司行使追索权;A、B、C三公司对持票人的追索负连带责任,持票人可选择三者当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追索权作为第二顺位的权利指向的是第二顺位的债务,即第二顺位债务人是追索权的义务主体。
关于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的详细法理说明请参见《票据法教程》第55—57页。
对上述案例的综合分析
上述案例中,持票人农业银行某支行通过贴现取得票据,为票据权利人,依法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持票人向受托银行提示付款的过程,实际上是行使付款请求权的过程;受托银行因委托人A公司在该银行的存款账户被冻结而拒绝付款,意味着持票人的第一次请求权被拒绝。在取得合法拒绝证明之后,持票人有权对出票人A公司、背书人B公司和保证人C公司行使追索权;A、B、C三公司对持票人的追索依法应负连带责任,即持票人可选择三者中的一个、数个或全部行使追索权。因此,农业银行某支行选择背书人B公司和保证人C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清偿全部票据款项,其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五、自测案例
甲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金额300万元,付款期限为6个月,经A银行承兑后交给了收款人乙公司。乙公司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因急需现金周转,持票向B银行申请贴现,B银行在扣除未到期利息以及贴现手续费后予以兑现。票据付款期限到来之后,B银行持该汇票要求承兑行A银行付款,遭到A银行的拒绝。
请分析:在遭到A银行的付款拒绝之后,B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