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际主要保险市场概况
无论是从发展历史还是从目前的市场规模来看,北美、欧洲和日本在世界保险市场格局中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这里,我们以美国、英国和日本为代表,对其保险市场的概况分别予以介绍。
一、美国保险市场
美国的保险业兴起于18世纪,迄今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二战以后,美国保险业迅速超过英国,成为世界最大的保险市场。根据瑞士Sigma杂志的统计,1965年,美国的保费收入占世界保险市场份额的64.6%。此后,随着欧盟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日本保险业的崛起,美国在全球保险市场的份额逐步下降,并基本稳定在30%左右。
美国保险市场不仅规模领先于世界,而且其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经营形式也多种多样。从数量上来看,美国保险市场共有五千多家保险公司,其中寿险公司一千多家,非寿险公司三千多家。从组织形式来看,除了占主体部分的股份制保险公司,还有相当一部分相互制保险公司。众多保险公司的存在使得美国保险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
虽然美国的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是地区性保险公司,但是这不妨碍美国同时出现一批在世界保险业具有重要地位的巨型公司。在2007年美国《财富》杂志所评选的全球500强企业中,美国有16家保险公司入选,占全部入选保险公司的三分之一,超过其他任何一个国家,像美国国际集团(AIG)、伯克希尔哈撒韦(Berkshire Hathaway)同时还入选全球最大的50家企业之列。
美国的保险中介非常发达。美国的保险中介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其中保险代理人尤其活跃。美国的保险代理人分为不同的种类和层次,它们为美国保险业务开辟了多种渠道,成为美国保险市场营销体系的中心。
美国保险市场的监管体系也富有特色。美国是一个由50个州和一个特区所组成的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各州根据宪法享有和行使各自的权力。1868年,美国最高法院确认各州对保险的管理权,各州制定《保险法》,并依法由州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执行检查。由于美国各州有着不同的历史和文化,因此各州的保险法规在内容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了协调美国各州的保险法规,1871年,美国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 NAIC)成立,其成员由各州保险监督官组成。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保险监管的全国性立法和管理问题,并为各州的保险监督官提供金融、精算、法律、信息技术、调查等方面的专业和技术支持,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和规范保险市场的运行秩序。
二、英国保险市场
英国的保险业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在15世纪地理大发现之后,英国凭借其有利的地理位置开始成为世界贸易强国。海上贸易的发展直接推动了海上保险的发展,举世闻名的劳合社就是在这一时期诞生的。随着海上保险的发展,火灾保险和人寿保险也在英国逐渐兴起。18世纪后半期,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经济的大发展带动了保险的大发展,英国逐渐成为世界保险业最发达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虽然英国保险业的地位有所下降,但是它仍在世界保险市场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瑞士Sigma杂志的最新统计,2006年英国的保费收入位居全球第三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均居世界第一位。
劳合社与公司保险市场和保险经纪人市场共同构成了庞大的英国保险市场。
劳合社是世界上具有领导地位的保险市场,也是英国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合社的正式名称为“伦敦劳埃德社”(Lloyd's of London),它是以一个咖啡馆老板爱德华·劳埃德的名字命名的。劳合社成立于1688年,是世界上最早的保险组织之一。劳合社并非是一家保险公司,而是由众多公司和个人所组织起来的具有半相互性质的保险市场,在这个市场上,劳合社的会员以辛迪加的形式承保风险。这些辛迪加组织业务领域各不相同,包括海上保险、航空保险、巨灾保险、专业责任保险和汽车保险等。由于劳合社的组织结构尊崇创新、效率和价值,这使得劳合社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求,并对世界上各种复杂的承保问题迅速提供专业服务。
保险公司也是英国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从经营范围来看,英国的保险公司分为三大类:一类只经营汽车保险、家庭和商业保险等普通保险业务,一类只经营寿险和年金等长期保险业务,还有一类同时经营普通保险业务和长期保险业务。英国保险市场上的许多保险公司都为大型的金融和保险服务机构所控制。在2007年美国《财富》杂志所评选的全球500强企业中,英国有5家保险公司入选,包括英杰华集团(Aviva)、保诚集团(Prudential)等保险公司。
保险经纪人在市场上表现非常活跃,这也是英国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劳合社保险市场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交易必须通过保险经纪人来完成。在寿险市场上,大部分保费收入也是通过经纪人来实现的。相比而言,保险代理人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三、日本保险市场
二战之后,伴随着日本经济的腾飞,日本的保险业也迅速发展起来。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保险业达到了一个历史高峰。虽然亚洲金融危机后日本在世界保险业的地位有所下滑,然而其整体发展水平仍然位居发达国家之列。根据瑞士Sigma杂志的最新统计,2006年,日本的保费收入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分别居世界第九位和第七位。2007年美国《财富》杂志所评选的全球500强企业中,日本有8家保险公司入选,入选数量仅次于美国。
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日本保险市场都比较封闭。一方面,由于日本经济发达,人口密度较高,国民保险意识较高,保险需求旺盛,各保险公司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国内保险市场,而较少开展海外业务;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对外国保险公司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约束,即使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日本保险市场,其业务范围、保险条款、费率、资金运用都要接受监管机构的严格限制。1996年以前,在日本保险市场经营的外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非常少,市场份额很低。但是,随着1996年4月新《保险业法》(Insurance Business Law)的正式实施,日本对保险市场的管制开始逐步放松。市场管制的放松使得日本保险市场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具体表现在:外国保险公司正在越来越多地进入日本保险市场,市场份额也在稳步增加。
除了正在变得越来越开放之外,近年来日本保险市场另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日本保险市场正在变得更加成熟,市场竞争也越来越规范,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日本保险公司一味追求规模,盲目扩张,过分依赖政府保护,缺乏健全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从1997年到2000年,日产生命、东邦生命、千代田等七家日本寿险公司和第一火灾产险公司先后宣告破产,引发了保险业的巨大动荡。日本保险公司破产事件的连续发生,进一步坚定了日本保险业监管体制改革的决心。此后几年里,从法律制度的健全到保险中介体系的完善,从条款费率的放松到保险产品的创新,从对保单持有人的保护到保险公司的兼并和重组,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制的构建到偿付能力监管的加强等,日本保险监管体制得到了全方位的完善,而监管体制的完善也为日本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