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维特鲁威
维特鲁威(Vitruvii,公元前1世纪)是古罗马著名的建筑学家,出生年月、地点和生平不详。根据间接资料,他生长于恺撒和奥古斯都时代,家庭富有,受过文化教育和工程技术教育,懂希腊语,学识渊博,除了掌握建筑、市政、机械和军工等技术外,还广泛涉猎几何学、物理学、气象学、天文学、哲学、历史、语言学、美学、音乐等方面的知识。他约于公元前32年到公元前22年,历经10载,撰写了《建筑十书》。“这十卷书是以向奥古斯都上书的形式用拉丁文撰写的。可惜原文不久就遗失,只流传下来抄本。到了中世纪,在修道院书库保存下来的抄本偶然为营造教堂的修道士所发现,非常珍视,便利用它指导建筑实践。在文艺复兴时期,古典文物逐步复兴,建筑师们热望通晓古典建筑技法,曾以这十卷书作为规范进行建筑创作。这时从意大利开始,西欧国家纷纷刊行了《建筑十书》的拉丁文版本,这些拉丁文版本就是近代各国文版本的根据。”“这部著作不仅是全世界保留到今天的惟一最完备的西方古典建筑典籍,而且是对后世的建筑科学有参考价值的建筑全书。”《建筑十书》也是一部具有美学价值的著作,它的若干章节与美学有直接关系。
《建筑十书》的每一书中都有序言,它概述了该书的内容。全书内容为:第一书论述一般建筑(第1—3章)和一般的建造条件(第4—7章);第二书论述建筑材料,第1—2章为导论,第3—10章考察具体的建筑材料;第三书从总的方面论述神庙;第四书从细部方面论述神庙;第五书论述公共建筑,第1—2章论述国家建筑,第3—9章论述剧场,第9—12章论述浴室、体育场和其他建筑;第六书论述住宅;第七书论述建筑装饰;第八书论述水的问题;第九书论述晷的制作方法;第十书论述机械,第1章论述机械的定义,第2—3章论述搬运重物的机械,第4—9章论述扬水的机械,第10—16章论述军事机械。
一 建筑的要素
维特鲁威和罗马人所理解的建筑,比我们现在所理解的建筑要宽广。除了建造房屋外,《建筑十书》中的建筑还包括制造日晷(以及水钟)和机械。对建筑本质的理解,维特鲁威深受修辞学理论的影响,他把建筑不仅理解为艺术,而且理解为科学,这和西塞罗对修辞学的看法相类似。维特鲁威认为,建筑不仅是手艺和技巧,而且是理论,理论可以“论证和说明以技巧建造的作品”。
所谓建筑的要素,即指建筑的构成,也有人称之为建筑的范畴。维特鲁威关于建筑的要素的论述,是希腊罗马文献中仅有的。他在第一书第2章“建筑的构成”中写道:“建筑是由希腊人称做塔克西斯的法式,称做狄阿忒西斯的布置、比例、均衡、适合,和称做奥厄科诺弥亚的经营构成的。”建筑的六种要素是各自独立的,同时又有紧密的联系。
我们先看一下维特鲁威对法式和均衡下的定义:“法式是作品的细部要各自适合于尺度,作为一个整体则要设置适于均衡的比例。”“均衡是由建筑细部本身产生的合适的协调,是由每一部分产生而直到整个外貌的一定部分的互相配称。”法式要求建筑的各部分之间相互适应,这种适应的目的是达到均衡。这样,法式就是建立均衡的活动。在给法式下定义时,维特鲁威还谈到量的问题,他这样解释量:“量就是由建筑物的细部本身采用模量,并由(这些)特别的细部做成合适的整幢建筑物。”如果量和法式联在一起,那么,比例和均衡联在一起。在第三书第1章第1节中,维特鲁威指出,建筑的结构在于均衡,而均衡来自比例。“比例是在一切建筑中细部和整体服从一定的模量从而产生均衡的方法。”法式(包含量的概念)和均衡(包含比例的概念)在内容上虽然有所重复,然而前者主要说明建筑师的活动,后者主要说明这种活动的依据。布置和比例是又一组关系密切的要素。“布置则是适当地配置各个细部,由于以质来构图因而做成优美的建筑物。”“比例指优美的外貌,是组合细部时适度表现的关系。”布置要求通过建筑师的实践——适当地配置各个细部,从而形成建筑物的美。它内容上和比例相一致,比例是通过细部适度的组合,以达到美的效果。在建筑物各个细部的布置中,质起着重要的作用。维特鲁威虽然没有阐述质的概念,然而这显然是整体所具有的质,即建筑样式。如果法式说的是处在均衡整体中各个细部量的合适,那么,布置说的是整体本身。维特鲁威区分出三种布置的“理念”(idea)。第一种是平面图,使用圆规和直尺在建筑场地上放出图形。第二种是立面图,即正面的建筑外貌,以适度的划分绘出要实现的建筑物的图样。第三种是透视图,绘出远离的正面图和侧面图,所有的线都向圆心集中。建筑透视图来源于舞台布景(拉丁语中“透视图”和“舞台”同源),维特鲁威在第七书序言中指出,希腊画家阿伽塔耳科斯按照悲剧家埃斯库罗斯的提示建造了悲剧舞台,在舞台背景中,“画在没有凹凸的平面上的物体看上去有些显得凹入而另一些又显得凸出,要怎样顺应眼睛的视线或(由物体而来的)放射线,把某处确定为一个定点,按照自然法则,才能使这些线条集中”。法式、均衡、布置和比例这四个要素关系密切,它们说的是建筑的样式。这种样式可以看作为各个部分的总和,这时候我们从各个部分走向整体,样式就是以均衡为指导的法式的结果。它也可以看作为一种整体,这时候我们从整体走向各个部分,它就是以比例为指导的布置的结果。有的研究者认为,“法式和布置是建筑师的活动,而均衡和比例是建筑师的这种活动在客体中达到的结果。”也就是说,法式和布置是因,均衡和比例是果。其实毋宁说,法式和布置分别是以均衡和比例为原则的建筑师的活动。
建筑的第五要素是适合,维特鲁威对它下的定义是:“适合是以受赞许的细部作为权威而组成完美无缺的建筑整体。”这里的权威(auctoritas)是什么意思呢?第六书第8章第9节写道:“当建筑物适合美观、比例和均衡而博得威名(auctoritem)时,才实在是建筑师的光荣呢!”第七书第5章第4节写道:“心灵被不健全的判断所蒙蔽,竟不能以威信(auctoritas)与适合原理来验证实际可能存在的东西。”这些论述表明,建筑物正确地实现自己的功能,它就会具有权威。
适合有三种情况,程式的、习惯的和自然的。程式的适合指建筑的装饰特征应该适合它的功能。为雷电神朱庇特要建造露天式神庙,因为我们在开阔而光辉的现实空间里看到他的色相和法力。为女神维纳斯要建造用草叶、涡纹精细华丽地装饰起来的神庙,因为这适合她的婉约性格。习惯的适合指建筑特征取决于它的风格。内部豪华的建筑,门厅也要华丽,而不能低陋。在多利亚式建筑中,不能夹杂爱奥尼亚式的细部装饰。自然的适合指建筑的特征取决于地段、水和阳光的选择。卧室和书房要朝东,浴室要朝西,画廊要朝北。从北方采光,光线在一日之中是不变的,不会由于太阳的运行忽明忽暗,这样,对保护艺术品有利。
建筑的第六个要素是经营。“经营就是适当地经理材料和场地,还有计算和精细地比较工程造价。”经营有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材料的使用,“经营的另一个阶段就是对于业主使用、或显示财产富饶、或擅有雄辩声誉要建造各不相同的房屋的情况。”有人把“经营”译作“节省”,仿佛经营纯粹是经济上的考虑,其实在更深的层次上经营包含着审美考虑。维特鲁威在第六书和第五书中分别写道:“然而应当采用什么种类的材料,却不在建筑师的权限之内。”“而且如果在工程中短缺某些材料,如大理石、木材以及其他备用品,就要进行稍微的加减,只要是经过充分考虑来做的,即使它有所过度而非严重过度,不会是不适当的。”这里说的是材料使用方法,材料的使用要最大限度地符合建筑物的需要。
这样看来,经营和适合是一组要素,就像法式和均衡、布置和比例分别是一组要素一样。在这三组要素中,前一项阐述建筑师的创作活动,后一项阐述创作原则,从而表现出一定的逻辑层次。
二 美的客观基础
建筑的布置由均衡决定,均衡由比例得来。没有均衡或比例,就不可能有建筑的布置。那么,均衡和比例的依据是什么呢?维特鲁威认为,均衡和比例作为美的规律,有其客观基础,那就是姿态漂亮的人体。自然构成了人体,人的肢体和整个外形保持着某种对应。建筑也应当按照人体比例,使局部和整体之间在计量方面保持正确。建筑师必须最精心地体会这种方法,从而建造完善的作品。
维特鲁威对人体比例作了有趣的观察:“实际上,自然按照以下所述创造了人体。即头部颜面由腭到额之上生长头发之处是十分之一;又手掌由关节到中指端也是同量;头部由腭到最顶部是八分之一;由包括颈根在内的胸腔最上部到生长头发之处是六分之一;由胸部中央到头顶是四分之一。颜面本身高度的三分之一是由腭的下端到鼻的下端;鼻由鼻孔下端到两眉之间的界限也是同量;腭部由这一界线到生长头发之处同样成为三分之一。脚是身长的六分之一;臂是四分之一;胸部同样是四分之一。此外,其他肢体也有各自的计量比例,古代的画家和雕塑家都利用了这些而博得伟大的无限的赞赏。”“同样,神庙的细部也必须使其各个部分有最适合总体量的计量上的配称。在人体中自然的中心点是肚脐。因为如果人把手脚张开,作仰卧姿势,把圆规尖端放在他的肚脐上作圆时,两方的手指、脚趾就会与圆接触。不仅可以在人体中这样地画出圆形,而且还可以在人体中画出方形。即如果由脚底量到头顶,并把这一计量移到张开的两手,那么就会高宽相等,恰似地面依靠直尺确定成方形一样。”
建筑师遵循人体的比例,对建筑的局部作出类似的安排,就能使这些局部和整体和谐一致。建筑和人体的类比表明,自然是艺术的范本。机械装置也取决于自然。人们在自然中寻找先例,模仿它们,以制造机械。例如,日月星辰的旋转启发人们制造了旋转机械。总之,美的规律客观地存在于自然中,人们能够发现它们,但是不能发明它们。
在坚持美的客观基础同时,维特鲁威也主张美要依从主观的知觉。为了满足观赏者的主观需要,对美的客观规律进行修正是允许的,甚至是必要的。他又一次达到折衷的平衡。人的视觉在观看外物时往往会产生错误,心灵会因此作出错误的判断。例如,把船桨笔直地放在水中时,桨在水面以上的部分是笔直的,然而水下部分的映象通过透明稀薄的水流到水面,受到干扰,眼睛里看到的桨似乎成为屈折的。《建筑十书》第三书论述了五种神庙的外貌:密柱式,这是柱子密集的;窄柱式,这是稍微离开而柱间宽度小的;宽柱式,这是净空充足的;净空超出适度而柱子与柱子之间离开的,是离柱式;正柱式则是柱间正常布置的。柱子由于高度不同,随着视线的上升,就会对柱子的粗细产生错觉。在离柱式中,柱身如果以柱长的九分之一或十分之一作粗细,它就显得纤细软弱,空气仿佛通过柱间的宽度要吞没柱身而使其变小。在密柱式中,柱身如果以柱长的八分之一作为粗细,柱间由于密而且窄,就会臃肿难看。粗细相近的柱子在不同的背景中,给观赏者留下粗细相差很多的印象,这就是视错。“眼睛有错觉的地方应当根据理论来补偿”。为了追求视觉上的美观,就要对粗细加以调整,对于建筑中规定的数量关系进行增加或缩减。
总的来说,《建筑十书》独创性较少,它更多地是以系统的、通俗的形式总结了希腊罗马的建筑技术,这种总结带有折衷性。作者列举了许多建筑师的名字和著作,这些著作都已失传了。作者也对哲学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他援引了毕达哥拉斯学派、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柏拉图、伊壁鸠鲁等哲学家的观点,然而作者对艺术作品更多的是技术体验,而缺少审美体验和哲学概括。《建筑十书》的技术性有余,而缺少理论的深度、广度和高度。与希腊时代相比,罗马时代更富于技术性和功利性。维特鲁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技术的观察仔细精确。他的趣味和思维方式符合罗马时代的特点,在这种意义上,他完全是罗马精神的产物。直到3世纪,新柏拉图主义才在希腊之后对美学问题作了深入的哲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