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32.股东出资采用借款给公司的方式,在法律上可行吗?
杨春宝律师,您好!
以前曾向您咨询过的E公司目前急需购买一套精密实验仪器,这套仪器价值80多万元,而E公司目前账上也只有80多万元,还不够买这套仪器。现在各股东均同意向企业注资以解决目前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是他们想以借款方式注入,请教一下这样的做法可以吗?在法律上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顺祝
商祺!
张闯
张经理,您好!
在我国,贷款被视为金融机构专营的业务,禁止非金融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但是,国家也允许民间借贷的存在,即自然人之间可以相互借贷,自然人也可以将个人的钱借给企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股东个人借钱给企业是合法的,该借款合同也是有效的,应当受法律保护。
股东向公司注资一般以增资方式注入,但是,既然该公司的股东均希望以借款方式注入,而且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可行。
祝好!
杨春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