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超市称“用购物卡消费不再开具发票”,但因公给客户购买千元购物卡时未开具发票,此时只能自己“买单”
典型案例
2014年6月,因公司接待外地的客户,公司领导要求小曲去某大型超市购买几箱进口水果及必需的生活用品。于是小曲便去了某外资大型超市按照领导的要求选购了水果和生活用品,大概花费了1000元。领导在安排小曲购物的时候,给了小曲1500元钱,而小曲自己有一张5000元的该超市的购物卡,小曲觉得用购物卡付款方便,于是小曲用自己的购物卡购买了这些物品。小曲用购物卡付款以后,便拿着购物小票到服务台,要求超市开具发票。但是超市的服务员却称用购物卡消费超市不能开发票,甚至还回收了小曲的购物小票。小曲告诉超市的服务人员,她购买的物品是为公司买的,公司有发票才能报销,否则就不能报销。超市却称,超市在出售购物卡时已经开具了发票,如果用购物卡购物再开发票,就等于卖一件产品开了两次发票,这样的话超市要交两次税,因此用购物卡消费的一律不能再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小曲觉得超市工作人员说的似乎很有道理,只能试试和公司协商看看能否报销了。
小曲回到公司后,公司会计因为小曲没有购物发票,没有凭证不能给其报销。小曲很无奈,最后这1000元只能自己买单了。后来小曲与同学吃饭时,无意间说起这件事,同学告诉小曲超市的做法是不对的。超市作为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如果超市认为其已经开具发票,应该向消费者出具相关的证据,如果超市没有提供证据的话,小曲仍然有权利要求超市开具发票。虽然现在小曲知道自己有权利要求超市开具发票,但是公司已经不能报销这笔费用了,只能作罢。
律师分析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目前,许多超市推行购物卡、代金券,购物卡大多为单位集体购买作为给员工的福利或馈赠客户的礼品,因此使用购物卡、代金券消费不开发票已经成了商家的惯常行为。对此,消费者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认为,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商家出售购物卡都给了购买人发票。既然购物卡不是实名卡,而且又没有身份证明,超市认为其已经开具发票,应该向消费者出具相关的证据,否则单凭一面之词拒绝向消费者开发票是于法无据的。如果超市不能向消费者出具相关的证据,就不能拒绝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本案中,小曲用购物卡在该超市为公司购物消费近千元,超市为其开具发票是超市的义务。但是超市却以购物卡消费为由不给小曲开具发票。而小曲因为不懂法,觉得超市的说法有道理,仅凭超市的一面之词,没有要求超市出具已经开具发票的证据,也没有坚持索要发票,最终只能自己买单。
温馨提示
在消费过程完结之后,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因为消费者在购物时索要发票是应该享有的权利,发票既可以用作报销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纠纷的证据,同时更是保障国家税收的重要举措。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其法定的义务,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不得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