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注文献丛考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四)如淳注引案狱实例

《汉书》如淳注中所引的汉律律文是针对《汉书》原文而作出的,不仅针对性强,而且可以反转来看原文史实,将原文史实看成是汉律律文的故事,即案狱实例或成案。这样,对我们认识汉律实际应用,即司法状况大有裨益。如《江充传》:“尽劾没入官”,如淳注:“《令乙》,骑乘车马行驰道中,已论者,没入车马被具。”《汉书》卷四五《江充传》,中华书局,1983,第2177页注。又,《鲍宣传》:“官属以令行驰道中”,如淳注:“《令》,诸使有制,得行驰道中者,行旁道,无得行中央三丈也。”《汉书》卷七二《鲍宣传》,中华书局,1983,第3094页注。馆陶公主、孔光之事为实例。驰道是天子专用的道路,无论是公主还是丞相都不能擅用。否则,当处罪并没入车马。

又,《张释之传》中“此人犯跸,当罚金”,如淳注曰:“《乙令》,跸先至而犯者,罚金四两。”《汉书》卷五〇《张释之传》,中华书局,1983,第2311页注。犯跸的事是这样的:“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上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此人犯跸,当罚金。'”为什么要处以罚金,罚金多少,在《乙令》中规定得一清二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先”字。皇帝认为处以罚金,轻了。但是,今法如是,今依法办事是取信于民。经过张释之的一番解释,皇帝也无话可说了。

再如,我们在前面提到的《景帝纪》有云:“及妻子当坐者复其爵”,如淳注:“《律》:大逆不道,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今赦其余子不与恢说谋者,复其故爵。”《汉书》卷五《景帝纪》,中华书局,1983,第142页注。这件事的原委是这样的:“襄平侯嘉子恢说不孝,谋反,欲以杀嘉,大逆无道。其赦嘉为襄平侯,及妻子当坐者复故爵。论恢说及妻子如法。”恢说言其父嘉知反情,而实不知。谋反,且扳诬父为知情,是为不孝,故“论恢说及妻子如法”。谋反、不孝,皆属大逆不道之罪。沈家本认为,“论恢说及妻子如法,余皆复故爵,在汉时治狱中最为平恕”。《历代刑法考·汉律摭遗》卷三。由此看来,在谋反、不孝大逆不道罪同时并发时,首先作为处罪依据的还是前者。从没有无限止地扳指连坐这一点来说,是平恕了点,但是“及妻子如法”,又何平恕之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