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论丛(2017年第2辑 总第23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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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辩证法的真实意义

——从辩证法对形式逻辑的批判谈起

刘建卓刘建卓,武汉大学哲学学院讲师。

【内容提要】马克思辩证法的理论渊源可追溯至先验逻辑。始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只关注思维形式不关注思维内容。康德自觉到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的矛盾,以此展开了对形式逻辑的批判并建构了先验逻辑,从而将逻辑引向了认识论。黑格尔以人类的思想史为基础、以唯心主义的方式建构了思想的内涵逻辑的辩证法,从而实现了对辩证法作为内涵逻辑的理论自觉。马克思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辩证法所蕴含的“历史”原则,以“实践”为现实根基,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为真实内容,建构了历史的内涵逻辑的辩证法。

【关键词】马克思 历史 辩证法 形式逻辑 批判


提及马克思的辩证法,在人们的头脑中总会不假思索地浮现出“三个对子,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似乎马克思的辩证法无非就是些“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40页。。将辩证法庸俗化为脱离理论内容的纯粹方法,恩格斯早在100多年前就尖锐地批判过。但是时至今日,对辩证法的这一教条化理解仍然没有被完全破除,辩证法的真实意义也因此常常晦暗不明。纵观哲学史可以发现,辩证法是在对形式逻辑的批判和改造中逐渐形成、发展和确立其完全的意义的。回避辩证法对形式逻辑的批判史而直接言说辩证法,难免会丧失辩证法所具有的真实的理论内容,即将辩证法教条化为“刻板公式”和“词汇语录”,庸俗化为脱离理论内容的纯粹方法;无视辩证法发展史的经验教训而简单化地断言辩证法是什么,则会丢弃理论应有的说服力和彻底性。因此,在这里,我们谈及辩证法,并不是对辩证法的泛泛之谈,而是恰恰在“史”与“论”的结合中,在辩证法对形式逻辑的批判中来真切地体会马克思的辩证法,以此彻底澄清马克思辩证法的真实意义。

我们说,辩证法是在对形式逻辑的批判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那么,辩证法究竟批判了形式逻辑的什么?唯有解答这一问题才能从根源处理解辩证法的真实内涵。要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追本溯源,即深切地探究形式逻辑及其规则。要考察形式逻辑及其规则,就不得不回归形式逻辑的开端。因为唯有对形式逻辑的发端进行审慎的考察,从而,只有在对形式逻辑的历史发展进程的考察的基础之上,才能真实体会和真正发现形式逻辑的问题。

按照普通逻辑学的观点,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一般被认为是形式逻辑的开端。这一判断当然是不错的。但不能忽视的问题是,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中同时包裹着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或者“思辨逻辑”的萌芽和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这两种类型的“逻辑学”分别加以考察。

具体看来,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包括逻辑学深受柏拉图的影响。但是,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将理念独立于事物的做法,而以具有现实存在基础的“实体”改造了柏拉图的与现实的感性事物相割裂的“理念”。在实体思想的基础上,亚里士多德将柏拉图辩证法的范畴推论的因素吸收进了他的逻辑学的范围内,并在《工具论》的“范畴篇”中对范畴进行了辨析和推论。他提出“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空间”“时间”等十大范畴,然后将其分为两类,即实体范畴和其他九个范畴。“实体”之所以为第一性的范畴,是因为实体直接关涉形而上学的对象即存在本身。在语词表达中,实体只能作为主词,在确定了实体即主词之后,其他范畴才能用来对主词进行述谓。因而其他范畴都必须依附实体而存在,而不能独立存在。具体说来,实体又分为三种,第一实体是作为个体的实体,只能永远做主词;第二实体表达第一实体的种或属,除了作为主词外,还可作为第一实体的谓词;第三实体为神,即最高的存在。这就是以实体范畴为核心的范畴推论系统。在这种推论中,范畴是包含内容的,承载着形而上学之对象。由此可以看出,在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中包含具有内容的范畴之间的辩证转化,只是他没有对这种辩证转化做出系统的表述,因而他的范畴推论只是在自在的意义上呈现了辩证的因素。

亚里士多德逻辑学的另一种形态就是平常所说的形式逻辑。他创立形式逻辑的初衷是为了给辩论和对话注入科学的形式,即为了更好地说明关于对象的定义及其论证。不同于范畴的自在推演,亚里士多德为形式逻辑即三段论推理制定了清晰的法则。这就是形式逻辑的三条基本公理: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同一律。形式逻辑的基本要素包括范畴、命题和推理。由命题构成的推论便是亚里士多德作为演绎三段论的逻辑学。其中,范畴和判断正是范畴论部分,也就是说,形式逻辑是以范畴论为基础,但是虽然“往往将对形式法则的论述和对实体等形上对象的论述接合在一起,但就形式法则本身来说,它自在地不承载理性的对象,而只规范理性的运作形式”王天成:《从传统范畴论到先验范畴论——康德的先验逻辑对传统形而上学范畴论的批判改造》,《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2期。。因此,归根到底,形式逻辑只是研究概念或范畴之形式关系的逻辑。

亚里士多德的这两种逻辑形态为以后逻辑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直接影响着其之后逻辑学的发展道路和模式:一是作为思维之工具的形式逻辑本身的更新和发展,二是通过对范畴推论的改造来实现对形式逻辑的批判和超越的辩证法。这里首先说的是前一种模式。经中世纪改造之后,亚里士多德逻辑学中的探索和寻求的维度被扼杀了,形式逻辑之作为工具性的东西在中世纪被发展和壮大了。这一壮大的结果是,使人们似乎认为真理的产生必须通过这种工具性的形式逻辑才能达到,这就成为后世哲学家包括康德、黑格尔、马克思批判形式逻辑的缘起。

深究起来,这种作为只关注思维形式不涉及思维内容的逻辑,其真正的功能在于证明,即它只是同义反复,最终并不能获得新的知识。反过来说,这种证明性的、只关涉推理之必然性的、不关涉扩充新知识的推理,使逻辑本身成为一种纯粹的因而是普遍的形式。具体说来,形式逻辑作为撇开概念内容、只关注思维形式的逻辑,有两个不予讨论的前提:其一,形式逻辑关注的只是如何从既定的知识或前提出发推导出正确的结论,对于已知的前提是否为真则是形式逻辑不予关注和追究的。也就是说,“形式逻辑是以承诺或设定推理前提的已知性、真实性和确定性为前提的。即使形式逻辑并不做出这种承诺,它也是对前提的真实性采取‘存而不论’或‘置之不理’的态度”孙正聿:《理论思维的前提批判》,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第42页。。因而,一旦超出了这种对已知前提的思考,也就超出了形式逻辑的范围。正是从这点出发,普通逻辑学家一般都将莱布尼茨所提出的关涉推理前提之真实性的“充足理由律”问题视为关于具体事实和具体存在的规律的问题,进而将其排除在关于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形式逻辑之外,对其不予叙述也不予讨论。

其二,形式逻辑不追究思维与存在统一的根据,而是不自觉地承诺思维与存在的直接同一,也就是独断性地以思维的内容与思维的形式的直接同一为其前提。形式逻辑的三条基本公理归结为一点就是同一律原则,即坚持思维的确定性。这种思维方式在本质上只是表象思维和常识思维的条件,而无法构成哲学思维的充分条件。正如恩格斯所言:“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虽然在依对象的性质而展开的各个领域中是合理的,甚至必要的,可是它每一次迟早都要达到一个界限,一超过这个界限,它就会变成片面的、狭隘的、抽象的,并且陷入无法解决的矛盾,因为它看到一个一个的事物,忘记它们互相间的联系;看到它们的存在,忘记它们的生成和消逝;看到它们的静止,忘记它们的运动;因为它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360页。

我们说,亚里士多德的两种逻辑形态为以后逻辑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上文中已经指明了作为思维之工具的形式逻辑本身的发展。现在要着重考察的则是后一条道路,即通过对范畴推论的改造来实现对形式逻辑的批判和超越的道路,亦即内涵逻辑进而是辩证法对形式逻辑的批判和超越。这里重点考察康德的作为内涵逻辑之重要尝试的先验逻辑对形式逻辑的批判和改造,和作为内涵逻辑的合理形态的黑格尔的辩证法对形式逻辑的批判和改造。此一回溯和考察的重要性在于,在发端处就标示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内涵逻辑的辩证法。

在批判形式逻辑的道路上首先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康德。康德首先自觉地意识到了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的矛盾问题,在此基础上展开了对形式逻辑的前提批判。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指出,一般地认为真理乃是知识和它的对象的一致。如果从关于真理的这一前提性认识出发就可以看出,真理一定是与知识的内容相关的。但是,“普通逻辑抽调一切知识内容,即抽调一切知识和客体的关系,只考察知识相互关系的逻辑形式及一般思维形式”〔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4,第54页。。这再次表明,形式逻辑所获得的无论如何是不包含知识内容的东西。康德进一步分析道,即便形式逻辑能够保证知识形式上的真理性或者必然性,也无法保证知识内容上的真理性。然而,与知识的内容相关的真理不仅要求形式的必然性,同时也要求知识内容的必然性。所以形式逻辑只能作为真理的必要条件。形式逻辑割裂了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就等于消解了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的矛盾关系。康德对形式逻辑的上述质疑表明,康德已经自觉到了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的矛盾问题。于是,他便从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的矛盾关系入手,批判性地反思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就此,康德提出了涉及思维内容的先验逻辑。

具体说来,康德将主体“自我”的感性形式和知性范畴视为保证经验知识的必然性的条件。感性形式通过直观为知识提供经验材料即认识内容,然后又通过改造形式逻辑的判断列出了“知性的逻辑判断机能表”,由此推导出了与之相对应的先天的十二种范畴,这在相当程度上克服了亚里士多德范畴的随意性。这些知性范畴构成了认识的形式。“先验的统觉”将感性形式与知性范畴统一在一起,由此保证经验知识的必然性。这就是康德的先验逻辑。先验逻辑的意义在于,康德自觉到了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的矛盾问题,并通过建构先验逻辑将逻辑引向了认识论。但是其问题在于,康德是以认识内容与认识形式的二元分裂为其理论前提的,因此,“先验的统觉”只是外在地综合了认识内容与认识形式。这从根本上缘于康德的先验逻辑所遵循的是矛盾律法则。根据矛盾律法则,他也就否认了理性认识能力的可能性。于是,他将认识限制在经验范围之内,而这实际上也就是否认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关系。所以,康德的先验逻辑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作为建构内涵逻辑的一次有力的尝试,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提供了直接的理论资源。

在批判形式逻辑的道路上,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是黑格尔,因为黑格尔通过批判和改造形式逻辑将辩证法作为内涵逻辑第一次实现了出来。首先,黑格尔区分了“抽象同一”与“具体同一”。“抽象同一”是知性同一即排斥一切差异的形式;“具体同一”是通过不断扬弃片面性的规定所形成的包含不同差异与规定性于自身之内的同一。这一实现过程所反映的正是思维与存在的矛盾性的同一过程,这正是由人类思维的非至上性与至上性之间的矛盾所致。黑格尔指出,要把握和展现人类思想的矛盾过程就必须使用不同于形式思维的“思辨思维”,即把“自由沉入内容,让内容按照它自己的本性,即按照它自己的自身而自行运动,并从而考察这种运动”〔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79,第40页。

黑格尔指出,实现这一思维方式的关键在于把概念从知性中解脱出来。在黑格尔看来,康德的伟大功绩正是以“自我”为基地对认识的问题进行了严格的讨论,从而确立起了经验性认识的必然性正在于“自我”。但黑格尔不满的是,康德只是将范畴视为“自我”的先天范畴,其结果只能是割裂了与对象的关系,割裂了与认识内容的关系,从而只能通过统觉、想象力将感性所获得的经验对象与知性范畴进行外在的综合。因而范畴之间的关系仍然是死板的、并列的、毫无关系的。究其原因就在于,康德只是确立了自我的原理,却没有从“自我”推演出范畴,因而“自我”仍然是一个抽象,范畴仍然归属于知性。

于是,黑格尔吸收了费希特从“自我”推演范畴的做法,以唯心主义的方式实现了概念的自我化,从而使概念成为自我统摄对象的结果。如此一来,概念不只具有主观性的意义,而且与对象或者内容相统一,即概念不是抽象的思维也不是外在的世界,而是主观思维与客观世界的统一。而且,概念作为自我统摄对象的结果就使概念本身具有了主体的意义,所谓主体就是具有能动性的存在,即自我运动、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的存在。这就是既作为实体又作为主体的概念。因此,思维与存在的矛盾性的同一过程,抑或人类思想的矛盾运动过程,就展现为概念的自我否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概念不断地否定自己的虚无性,从而不断地使自己获得具体和丰富的规定性;另一方面,概念又不断地否定自己的规定性,从而使思维在新的逻辑层次上不断地深化。在其中,任何一个概念都在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否定的理解,都同时既是肯定又是否定,因而都是作为概念具体化进程中的一个中介而存在。这就是概念从抽象同一到具体同一,直至达到绝对理念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即以“环节的必然性”所实现的“全体的自由性”。因为“概念无疑地是形式,但必须认为是无限的有创造性的形式,它包含一切充实的内容在自身内,并同时又不为内容所限制或束缚”〔德〕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第328页。,因此,由概念的自我否定所形成的“正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王太庆等译,商务印书馆,1959,第17~18页。

就其本质来说,黑格尔的辩证法就是关于人类思想运动或者思想史运演的内涵逻辑的辩证法。也就是说,黑格尔以唯心主义的方式表征了人类思想的运动。概念辩证法是人类思想运动的内在展开,因而它不是外在于理论本身的纯粹方法,更不是“刻板公式”和“词汇语录”,而是理论与方法、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这就是黑格尔的思想的内涵逻辑的辩证法。

从本质上来说,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对黑格尔的辩证法予以批判继承的理论成果。黑格尔的思想的内涵逻辑的辩证法从根本上超越了脱离思维内容只关注思维形式的形式逻辑。这种超越集中体现在,思想的内涵逻辑的辩证法内在地蕴含着“巨大的历史感”。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恩格斯指出:“黑格尔的思维方式不同于所有其他哲学家的地方,就是他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他是第一个想证明历史中有一种发展、有一种内在联系的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42页。关于“历史”的问题正是黑格尔的思想的内涵逻辑的辩证法留给马克思辩证法的重要理论遗产。

形式逻辑暂时撇开思维内容只关注思维形式,因而是一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形式逻辑作为横向的逻辑,没有生成性和历史性,试图一劳永逸地获得超历史的绝对真理。与此不同,黑格尔的辩证法正是以唯心主义的方式重铸了“历史”概念,即历史不是外在的,历史就是概念自身生成的,是概念不断地克服自身的片面性以达致具体的行程。如此一来,人类的思维就表现为一个艰苦劳作从而不断地克服矛盾的历史性的生成过程。

但是,无论如何黑格尔的思想的内涵逻辑的辩证法都是以唯心主义的方式实现的。在集中考察黑格尔辩证法的著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黑格尔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第101页。。这充分表明,黑格尔辩证法的重大意义,在于它以唯心主义的方式把人理解为在自己劳动中生成的、历史的发展过程。与此同时,马克思尖锐地指出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彻底的唯心主义的本质,黑格尔“惟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的劳动”,他的历史只是“抽象的、绝对的思维的生产史,即逻辑的思辨的思维的生产史”,因此,“他只是为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这种历史还不是作为一个当作前提的主体的人的现实历史”《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97、99页。。在马克思看来,就其原因就在于,黑格尔预先以思维统治感性,由此不仅颠倒了感性世界与思维之间的关系,而且导致其将历史视为绝对理念的外化,最终把人及其与世界的一切关系都幻化为“无人身的理性”的自我运动。

在觉识到黑格尔的思想的内涵逻辑的辩证法所蕴含的“巨大的历史感”及其唯心主义的本质时,马克思的任务就是要拯救辩证法,即首先寻找辩证法的现实的因而是真实的基础。在被恩格斯称为“新世界观萌芽”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确立了“新世界观”的立足点,即“感性的人的活动”或“实践”。马克思指出,造成概念否定性的真正根源不在于思维自身,而在于人的实践活动,因而不是思维本身,而是人的实践活动构成了辩证法的现实基础。以实践活动为基础,人与世界的关系就不再是抽象思维的神秘形式,而是表现为人对世界的现实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人作为自为的存在总是不断地把世界二重化为理想的世界和现实的世界,并在使世界二重化的过程中实现人与世界的矛盾性的统一。人对世界的这一现实的否定性的统一过程就是“历史”。以实践为现实基础,就形成了马克思的历史的辩证法。这一辩证法不是没有内容的形式,不是脱离理论的方法,它正是沉入历史发展进程、与历史进程一起展开的、理论与方法、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历史的内涵逻辑的辩证法。

马克思这一关于人类历史的辩证法正是集中体现在《资本论》当中。它首先体现在马克思对货币的追问上。在《资本论》的“货币章”中,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的货币范畴入手,通过考察货币的产生、本质及其职能的历史发展过程,从而概括性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的三大形态。货币只是作为价值尺度(观念的或想象的货币)与流通手段(流通的中介物)的规定的一般职能而偶然使用,由此所表征的正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以个人需要为目的、交换偶尔发生的“人的依赖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07页。阶段,此为第一大人类形态;货币在第三种规定即作为一般财富的物质代表或者贮藏货币的职能的充分发展,由此所表征的正是生产力大发展、生产以交换为目的、雇佣劳动作为社会发展基础的“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107页。阶段,这就是资本主义的阶段;以交换价值为基础和目的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在导致人的异化和人与人的关系的异化的同时,也为发展出“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107~108页。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这便是第三大形态。

马克思的历史的内涵逻辑的辩证法更加深刻地体现在对资本问题的追问中。马克思通过对资本的批判,首先揭示了资本主义的现实的人和现实的存在。资本的本性是无止境地和无限度地追求价值增值,由此便使其获得了对资本主义的绝对统治,它不仅绝对地支配着活劳动,也决定着人们的现实关系和精神领域,这就是由资本逻辑所造就的“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的资本主义的现实的人;资本生产的过程是创造剩余价值的过程,也就是资本吞噬活劳动的过程,这一过程具体表现为从“劳动对资本的形式上的从属”到“劳动对资本的绝对从属”的发展,这深刻地表征了资本主义的现实的历史发展。

与此同时,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资本逻辑不仅表征了资本主义的历史,而且也构成了资本主义的自我否定。具体说来,“资本的内在限制”表现为资本总是不断地超越自己为劳动和价值确立的界限,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这些限制就会在资本的不断超越中显现出来,资本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从而走向自我否定。同时,“资本的文明化趋势”也能够为人类走出资本统治提供一定的基础。因而资本的这一双重性质共同以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为基础为“把人从资本的逻辑中解放出来”提供现实条件。“把人从资本的逻辑中解放出来”就构成了历史的发展道路和人类解放的现实道路。

恩格斯说马克思有两大发现,即马克思不仅发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而且也发现了整个人类的历史。通过对货币和资本的上述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马克思不仅批判地揭露了资本主义的现实存在,也窥探到了前资本主义的历史,并且从根本上把握到了人类未来的历史发展趋势。这就是融资本主义的历史于一体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并因而构成了马克思的历史的内涵逻辑的本质内容。换言之,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逻辑和辩证法。辩证法是“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内在展开,“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是辩证法生成自身的真实根基,辩证法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内在统一,须臾不可分离,这就是马克思辩证法的真实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