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机制、路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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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模式分析

吴清吴清(1990—),女,贵州凯里人,贵州大学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养老已经成为国家、社会、人民热切关注的共同话题。关于老龄化的标准国际通行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60岁以上的人口在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0%,第二种是65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达到7%则作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志。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表明我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据联合国人口数据预测2011年以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更加快速的发展态势,到203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年均增长16.55%,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2040年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将达28%左右。在这30年里,中国开始全面步入老龄化社会。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4亿,约占总人口的25%,社会将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

面对这么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解决好他们退休后几十年的养老问题变得尤为紧迫,这不仅符合我们千百年来所遵循的孝道文化,更是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谐解除后顾之忧,为国家的高速发展提供长治久安的环境保障。因此,我们要在现有社会条件下分析各种不同养老模式的利弊,以寻求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体系加以利用之。

一、养老模式的分类

通常以养老地点为标准进行划分时,养老模式大体上可分为三类: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其中以居家养老最为普遍,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并在家里接受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医疗护理等。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集中居住在养老院或者福利院等专职养老机构中,由机构提供日常照顾、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的养老方式。社区养老方式较前两者更加新颖,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接受由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上门照料服务。由于它融合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而且方式灵活多变,被认为是一种新兴的、社会化的、适合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

二、传统居家养老模式现状

在我国居家养老长久以来一直是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养儿防老”的观念更是深入人心,老年时在家中接受子女的照料共享天伦之乐也被绝大多数人视为理所当然,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我国传统的大家庭也相应解体,取而代之的多数是“4-2-1”家庭乃至“6-2-1”家庭、这也使空巢老人家庭比例不断上升。这些共同导致了居家养老的功能遭到严重弱化,原因一方面有工业化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又有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等;另一方面,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中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子女所面临的学习、工作压力也增大,生活节奏加快等问题也使得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老人,反而更多的可能是老年人继续承担起照料子女日常生活的责任,再加上近年来社会中越来越常见的“啃老”现象更是削弱了子女对父母养老的责任意识。

虽然传统家庭养老的功能遭到一定程度的削弱,但由于居家养老独特的文化价值和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功能,家庭养老会被削弱、但不会消亡。家庭养老将会在相当时期内依然是我国的主要养老模式,这主要是由我国老年人口的数量和传统文化习惯所引致的。以北京为例调查显示,即使生活和医疗条件都很好、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也合理,北京有意愿进入养老院的老人也只有20%。如果环境普通,愿意进养老机构的老人,只有总数的1%左右。因此,我国现在居家养老数量占养老总数95%以上的情况,暂时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居家养老功能弱化的同时,提出了社会养老的必然性,而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了社会养老的可能性。依据我国的客观实际,需要建立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大力促进社会化养老,从居家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是我国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1]社会养老的责任分担作用也利于社会各方接受,共同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模式,以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

三、机构养老目前存在问题

机构养老是由专门的综合性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清洁卫生等服务,主要形式有养老院、老年公寓、福利院等。中国社会的急剧变迁导致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量将逐步增大,并且多层次、多元化的机构养老市场也在逐步扩大。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家庭结构的核心化,人口流动的加速等都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发起了挑战,使机构养老成为一种日趋重要的选择。[2]机构养老是社会化养老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指的是有别于传统家庭养老的、通过社会途径,以社会制度保证的养老方式。[3]机构养老方式的优势在于:服务专业化;居住环境好,无障碍设计;休闲时间多,集体生活能排解孤独;减轻子女负担;符合老人独立生活的尊严感,甚至有再婚选择的可能。而劣势在于:需要重新适应环境、重建人际关系,容易与其他人发生冲突;养老成本高,需要额外支付基本生活设施租赁费用;缺少精神慰藉;身体状况要求是半自理的。[4]机构养老存在的其他问题:

(一)机构养老资源供给不足

据民政部《2010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收养性社会服务机构10.1万个、床位349.6万张,每千人口平均拥有社会服务机构床位2.61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19.6张。其中,各类养老机构38060个,拥有床位266.2万张,收养各类老人210.9万人,就床位数来讲,全国养老床位总数仅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9%,不仅与发达国家5%~7%的比例相差甚远,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3%的水平。2012年年底,我国平均1000名老人仅拥有17张床位,远低于平均每千名老人有养老床位50张的国际标准。[5]养老机构的供给数量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另外已提供的现有养老资源中还存在着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特权”老人占用优越养老资源也时有发生。养老资源的提供也受到经费短缺的限制,现有的经费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专业护理人员短缺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从事养老服务事业的人员有30万人,其中受过专业训练的仅有10万人,难以满足现实需求。以广东省为例,目前全省60岁以上老人达1117万人,并且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在广东省公办养老护理机构中,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仅7000人[5]。主要原因是护工的工作辛苦待遇差,部分人员还需要担心传染病风险社会地位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护工人员流动性大。因为流动性太大,养老机构也不愿意出钱进行培训,培训出来的护工如果很快辞职就会造成浪费。

(三)对机构养老缺乏正确认识

在我们已有的传统观念中,只有在失去了子女赡养的情况下老人才会不得不进入养老机构,支付费用接受陌生人的照顾,而将父母送进养老机构的子女也常被与“不孝”相联系。实际上,进入专门的养老机构养老不仅可以减轻子女的日常照料负担和养老压力,还可以让老年人接受更全方位的专业看护,提高老年生活质量。另外,家庭养老也不适合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且家庭无力照看的老人,此种情况下专职养老机构无疑是最优选择。老年人之所以排斥机构养老,也有部分原因是养老院在满足老人基本物质需要的同时,忽略了他们的心理健康需求缺乏情感慰藉。

四、社区养老现状

社区养老是指由所在社区通过有组织的运作机制向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以满足其除经济供养以外的养老需求的养老方式。社区养老对我国大多数老年人来说都比较陌生,并不了解它可以提供的服务。这种新型的养老方式,其主要特点就是让老年人继续居住在自己家里,可以获得家人照料的同时,再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如像老年人提供送餐、洗护、清洁等服务。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就是“家庭供养+居住在家+社区服务”的局部社会化养老方式。其中,家庭供养是核心,社区服务是关键,居住在家是表现形式。以上几个方面有机结合,便构成一种独特的养老方式。[6]它既不是家庭养老也不是机构养老,而相当于把机构养老中的养老服务引入社区中来,让老年人继续住在自己家中就可以接受到这些专业服务,无需搬离子女入住养老院等专门的养老机构。它同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相比,各自又有一些异同和优劣。

(一)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比较

在传统大家庭里,因为子女较多养老问题通过责任分担容易得到解决。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成效开始显现,家庭中的子女明显减少,父母的养老压力全部集中于一个或两个子女身上,让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遭到巨大压力。社区养老既能分担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压力,又能通过设置老年活动室、棋牌室、老年健身队等来满足老年人的晚年精神文化需求。社区在为老年人提供具有特殊功能的老年活动设施时,有利于进行成本分摊提升利用率,而这些设施在传统的居家养老时是很难独自提供的。与居家养老相比,社区养老更加能体现政府的养老责任,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提供资源为社区养老服务的开展创造条件,让社区养老趋于专业化、规范化、普遍化。

(二)机构养老与社区养老比较

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同样都是由正式组织来提供养老服务,都需要通过专业训练的护理人员和志愿者,共同优势在于能提供比较专业化的照料服务,可以大规模运用社会资源,减轻亲属的照料负担,还可以让老年人们互相做伴,减轻老年人的孤单感。两者的共同缺陷就在于花费可能较大。

社区养老相较机构养老在服务的专业性方面有所欠缺,主要体现在医疗保健服务和照料服务上,机构养老服务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和医疗器械都较为专业,有些养老机构还有专业的全科医生全天候看诊。但目前,各社区养老中心并未全面配备专业医疗人员,难以满足社区老人的医疗需求。机构养老所提供的照料服务也更为专业,正规的公共养老机构配备的是通过专业训练具有专业资格的照料人员或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而社区居家养老中,提供照料老年人服务的,多是不具备专业照顾资格的志愿者和社区工作人员。

社区养老也有自身的优势,可以让老年人继续留在家中生活、继续留在社区内养老没有脱离原来熟悉的社会环境,依旧可以很广泛地接触社会,不易产生社会孤立感有利于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社区养老还能利用自身丰富的社会资源开展社会活动,如老年大学、老年公益组织等,让老年人积极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来,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三)目前社区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1)资金不足阻碍了社区老年服务业的发展,经费来源渠道不明确,制约了服务的开展和水平的提高,政府应当对此承担适当的责任。如南京市2013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中规定:“以奖代补”经费。一是各区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老年灶,根据其服务效果,每年可视情况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各区自行确定,经费由区承担。二是由专业组织运营的AAA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其服务规模、社会影响和老人满意度进行年终考核,择优给予奖励。这项规定对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没有进行清晰界定,只是含糊其辞的一笔带过不利于日后相关工作的开展。

(2)管理机构缺乏效率,管理水平低下,缺乏相关组织之间的协作。我国除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民政部门主导、其余各部门协同辅助外,其他地区均只有民政部门承担,无论从政策制定还是资金投入、技术支持等方面,都很难形成积极有效的配合与合作。[7]社区养老不仅仅有利于老年人养老水平的改善,还在提供就业岗位、保证社区环境、维护社区治安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所以更应该让其余的相关部门加入协同发展。

(3)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社区养老服务队伍中志愿者较少,多是文化水平偏低的再就业中年妇女,没有经过专业的护理培训,之前也并不是从事相关服务,缺乏医疗技能,这会直接影响社区养老服务所提供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我国养老模式发展趋势

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指出目前老龄事业的重点是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社会化的老龄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以及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民政部制定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也指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新修订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指出:“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在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获得一定发展的情况下,当下应着力推进社区养老模式的普及,社区作为老年人的聚居地,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的衰老,不少老年人也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老年人对社区的依附性逐渐增加。此时,由社区养老服务站来提供诸如洗衣、做饭,住院陪护,陪同购物,代缴水电费,上门理发,心理健康咨询,组织文体活动等生活化的养老服务,可以较快速地有效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并且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也大有裨益。

国家所做出的战略部署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实选择。因为我国庞大的老龄人口决定了不能把所有养老问题完全交由政府负责,但国家对老去的劳动者负有养老义务是毋庸置疑的,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国家责任和自我负责相结合,让三种主流养老模式共同发展,但在发展倾向上各有不同。在多元化的养老模式中,家庭仍然是占有主要地位的养老场所,社区作为养老的“第二战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为它既能减轻家庭的养老压力,又能满足老年人不离开熟悉环境的诉求,开展得当将会受到更多青睐,机构养老可以对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的不足起到修正和弥补的作用,三者相互补充就能构成覆盖绝大多数老年的社会养老服务网络。

参考文献

[1]陈赛权.中国养老模式研究综述[J].人口学刊,2000(3).

[2]刘红.中国机构养老需求与供给分析[J].人口与经济,2009(4).

[3]姜向群,张钰斐.社会化养老:问题与挑战[J].北京观察,2006(10).

[4]翟德华,陶立群.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选择决策模型理论研究[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5(1).

[5]郝燕萍.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养老现状及发展趋势[J].护理研究,2014(8).

[6]赵立新.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研究[J].人口学刊,2009(6).

[7]俞贺楠,王敏,李振.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出路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