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2.2.1 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
3.0.2 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表3.0.2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条文解析】
对高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和各主要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作了规定。
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条文解析】
本条对高层民用建筑内存放可燃物,如图书馆的书库,棉花、麻、化学纤维及其织物,毛、丝及其织物,如房间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则其柱、梁、楼板、隔墙等组成构件的耐火极限应提高要求。
3.0.8 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1 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3.0.8.2 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3.0.8.3 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条文解析】
本条对高层民用建筑采用玻璃幕墙应采取的相应防火措施作了规定。
玻璃幕墙当受到火烧或受热时,易破碎,甚至大面积破碎,造成火势迅速蔓延,酿成大火灾,危害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出现所谓的“引火风道”,这是一个较严重的问题。故本规范对采用玻璃幕墙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是必要的。
2.2.2 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规范》 GB 50368—2005
9.2.1 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划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9.2.1的规定。
表9.2.1 住宅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注:表中的外墙指除外保温层外的主体结构。
【条文解析】
本条将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划分为四级。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对适用于住宅的相关构件耐火等级进行了整合、协调,将构件燃烧性能描述为“不燃性”和“难燃性”,以体现构件的不同性能要求。考虑到目前轻钢结构和木结构等的发展需求,对耐火等级为三级和四级的住宅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
2.2.3 体育建筑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2003
8.1.4 室内、外观众看台结构的耐火等级,应与本规范第1.0.8条规定的建筑等级和耐久年限相一致。室外观众看台上面的罩棚结构的金属构件可无防火保护,其屋面板可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燃烧体材料。
【条文解析】
体育建筑的室外观众席位一般较为重视结构自身的安全可靠性,容易忽视结构耐火等级的设计规定。观众看台下面为封闭使用空间后,存在相当大的火灾危险性,为此有必要强制规定其耐火等级。
本条还规定室外看台上罩棚结构可采用无防火保护金属构件。但对其屋面板规定必须使用经阻燃处理的燃烧体材料。其原因是,当观众席上部有火情时,能保证人员撤离之前不会发生屋面板的塌落事故。
8.1.5 用于比赛、训练部位的室内墙面装修和顶棚(包括吸声、隔热和保温处理),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当此场所内设有火灾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室内墙面和顶棚装修可采用难燃烧体材料。
固定座位应采用烟密度指数50以下的难燃材料制作,地面可采用不低于难燃等级的材料制作。
【条文解析】
对比赛、训练部位室内装修的墙面和顶棚,使用的吸声、隔热、保温等材料,材质上不允许使用燃烧体材料,是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条文上明确其室内装修的墙面和顶棚材料必须使用不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可大大延缓火灾时的火势蔓延,有利于保障人员疏散安全。同时对座椅和地面也提出了相应要求。
8.1.6 比赛或训练部位的屋盖承重钢结构在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时,承重钢结构可不作防火保护:
1. 比赛或训练部位的墙面(含装修)用不燃烧体材料;
2. 比赛或训练部位设有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材料的吊顶;
3. 游泳馆的比赛或训练部位。
【条文解析】
屋盖承重钢结构中钢材属不燃烧体材料。在火灾初期阶段,温度超过540℃时,钢材的力学性能,如屈服点、抗压强度、弹性模量以及承载能力等都迅速下降。在纵向压力和横向拉力作用下,钢结构扭曲变形。遇火灾失去控制,经15min时间,致使屋盖塌落。
8.1.7 比赛训练大厅的顶棚内可根据顶棚结构、栓修要求、顶棚高度等因素设置马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65m,马道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其垂直交通可采用钢质梯。
【条文解析】
本条提出体育建筑比赛、训练大厅屋盖内,由于实际操作或维护需要设置马道必须用不燃烧体材料。
8.1.8 比赛和训练建筑的灯控室、声控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空调机房、重要库房、消防控制室等部位,应采取下列措施中的一种作为防火保护:
1.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墙体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同其他部位分隔,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2h。
2. 设自动水喷淋灭火系统。当不宜设水系统时,可设气体自动灭火系统,但不得采用卤代烷1211或1301灭火系统。
【条文解析】
比赛、训练建筑内的灯控室、声控室、配电室、发电机室、空调机房、重要库房、消防控制室,从设计上必须有防火措施,以防止火灾蔓延并提高房间自身抵御火灾的能力。
2.2.4 汽车库、修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
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表3.0.2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条文解析】
本条耐火等级以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为基准,结合汽车库的特点,增加了“防火隔墙”一项,防火隔墙比防火墙的耐火时间短,比一般分隔墙的耐火时间要长,且不必按防火墙的要求砌筑在梁或基础上,只须从楼板砌筑至顶板,这样分隔也较自由。这些都是鉴于汽车库内的火灾负载较少而提出的防火分隔措施,具体执行证明还是可行的。
2.2.5 电影院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2008
6.1.3 观众厅内座席台阶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
【条文解析】
在改建和扩建的电影院中,观众厅视线升起要调整座席台阶的高度。许多座席台阶采用木质,极易引起火灾。本条规定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6.1.4 观众厅、声闸和疏散通道内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材料不应低于B1级。各种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中的有关规定。
【条文解析】
关于观众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各防火规范都有规定,当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室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选择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有关规定。
6.1.5 观众厅吊顶内吸声、隔热、保温材料与检修马道应采用A级材料。
【条文解析】
电影院观众厅吊顶内的吸声、隔热材料一般是微孔材料或松散材料,设置在两个地方,一是在屋面板(或楼面板)下,一是放在吊顶上,吊顶是灯具、风管线路交错的地方,闷顶内容易起火。另外,吊顶内设备均须经常检修,为了避免火灾,本条作了相应的规定。
6.1.6 银幕架、扬声器支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银幕和所有幕帘材料不应低于B1级。
【条文解析】
银幕架、扬声器支架均是观众厅重要设备承重构件,通常采用型钢结构,为了避免火灾,严禁使用木质结构。银幕从材料上分为:布质银幕、白色涂料银幕、珍珠银幕、塑料银幕、玻珠银幕、金属银幕等。另外,银幕前的大幕帘和沿幕,以及遮光门帘均以织物为主,极易燃烧,因此本条作了相应的规定。
6.1.8 电影院顶棚、墙面装饰采用的龙骨材料均应为A级材料。
【条文解析】
为了保障电影院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本条提出相应的规定。
2.2.6 剧场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
8.1.3 舞台与后台部分的隔墙及舞台下部台仓的周围墙体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不燃烧体。
【条文解析】
本条规定是将主台与后台,主台与台仓形成独立的防火间隔,其技术要求耐火极限2.5h。这个耐火极限是一般120mm厚的砖砌体或100mm厚的加气混凝土都能达到的。这个规定比防火规范稍严一些。
8.1.4 舞台(包括主台、侧台、后舞台)内的天桥、渡桥码头、平台板、栅顶应采用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条文解析】
舞台内天桥、平台、码头数量较多,堆放道具、放置灯具、平衡重块等,线路较多,但至今仍有许多天桥、平台为木制的,极易引起火灾,同时堆放平衡重块等重物,亦不安全。也避免采用金属结构。本条规定采用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小于0.5h。
8.1.5 变电间之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6m2的前室,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条文解析】
容量小的变压器在主体建筑内的例子很多,其优点是节约沟管线路,接近负荷中心,但必须形成独立的防火间隔,舞台既是负荷中心,在演出时又是聚集场所,我们又规定增加了前室。前室门设置甲级防火门,前室通风良好,可以迅速排除热空气烟雾,形成较完整的防火间隔。
8.1.6 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应设消防控制室,位置宜靠近舞台,并有对外的单独出入口,面积不应小于12m2。
【条文解析】
据调查,我国剧场大部分尚未设置单独的消防控制室,仅有个别的剧场设置了消防控制室。其原因在于:
1)大部分剧场仅在观众厅和舞台设置了消防栓,消防栓就地操作;
2)个别设置了水幕和自动喷洒系统,其启闭阀门就设置在舞台台口墙或侧墙上;
3)没有专职人员管理消防工作,一般由电工班或管道工班兼职。
8.1.7 观众厅吊顶内的吸声、隔热、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观众厅(包括乐池)的天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不应低于A1级,当采用B1级装修材料时应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规定。
【条文解析】
观众厅吊顶内的吸声、隔热、保温材料一般是微孔材料或松散材料,设置在两个地方,一是屋面板下,因受屋面辐射热影响,容易起火。一是吊平顶上,吊平顶正是灯具线路交错的地方,吊平顶采用易燃材料非常普遍,这就造成容易起火的条件。
8.1.8 剧场检修马道应采用不燃材料。
【条文解析】
观众厅吊顶内灯具线路交错,另有通风管道及消防设备均需经常检修,如未设置检修马道,工人则沿屋架及吊平顶结构构件行走,一是对检修工人不安全,二是对检修工作不利。检修工作做得好,对避免火灾有利。检修马道本身应是不燃材料,避免形成火源。
8.1.9 观众厅及舞台内的灯光控制室、面光桥及耳光室各界面构造均采用不燃材料。
【条文解析】
目前国内多数剧场的面光桥、耳光室设施简陋,通风不良,夏季受屋面辐射热影响。面光桥本身多为钢木结构,加上聚光灯高温,灯具线路交错,极易发生火灾,故应采用不燃材料。在调查中见到用铁皮覆盖或作高压石棉板覆盖,后者优于前者。
8.1.11 舞台内严禁设置燃气加热装置,后台使用上述装置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并不应靠近服装室、道具间。
【条文解析】
舞台上禁止使用明火加热器,这是其他各国规范规程中均有明文规定的,但在后台使用这些小型加热器却很普遍,其原因在于后台用热水等是间歇的,集中所需热水量不大,使用固定大型供热设备经济上不合算。所以我们规定它在后台可以用,但必须在单独的防火间隔内,不能靠近服装室、化妆室、道具间等有大量易燃材料的房间。
8.1.13 机械舞台台板采用的材料不得低于B1级。
【条文解析】
机械舞台(推拉、升降、转)已普遍采用,其台面因表面需要有弹性,一般均喜用木地板,因此本条作了相应的规定。
8.1.14 舞台所有布幕均应为B1级材料。
【条文解析】
据调查大量舞台火灾起源于舞台布幕被舞台灯光烤燃,因此本条作了相应的规定。
2.2.7 人防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2009
4.2.3 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h,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舞台口应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的规定;电影院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置阻火闸门。
【条文解析】
本条对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舞台口、电影院放映室(卷片室)、观察窗和放映孔作出规定。
4.2.4 下列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m2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2 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并应设置高150mm的不燃烧、不渗漏的门槛,地面不得设置地漏;
3 同一防火分区内厨房、食品加工等用火用电用气场所,墙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隔墙上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条文解析】
本条规定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的场所。
1)人防工程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与消防有关的房间是保障工程内防火、灭火的关键部位,必须提高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以便在火灾时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存放可燃物的房间,在一般情况下,可燃物越多,火灾时燃烧得越猛烈,燃烧的时间越长。因此对可燃物较多的房间,提高其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是应该的。
2)储油间门槛的设置也可采用将储油间地面下-150mm的做法,目的是防止地面渗漏油的外流。
3)食品加工和厨房等集中用火用电用气场所,火灾危险性较大,故要求采用防火分隔措施与其他部位隔开。对于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规范要求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门的目的是,一旦发生火灾,确保防火门接到火灾信号后能及时关闭,以免火灾向其他场所蔓延。
4)“一个厅、室”是指一个独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将其建筑面积限定在200m2,是为了将火灾限制在一定的区域内,减少人员伤亡。
4.4.3.2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条文解析】
本条对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其目的是提高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隔物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