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体育纪律处罚的要素
体育纪律处罚机制
各个体育组织的纪律处罚可谓千差万别,不仅不当行为的种类不同,处罚的内容也各有不同,但是,这些体育处罚仍有其一般的、主要的、稳定的要素:(1)处罚的主体——体育组织;(2)处罚的对象——相对人;(3)处罚的客体——体育不当行为;(4)处罚内容;(5)救济者;(6)处罚的依据——规则;(7)体育纪律处罚的保障——程序。这些因素以一定的规律相互作用,即构成体育纪律处罚机制。
一、处罚的主体——体育组织
体育组织种类多样,层次繁多,以国际奥林匹克大家庭为例,行使处罚权的体育组织有:
(1)国际奥委会(IOC)。
(2)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IFs)。
(3)国家奥委会(NOC)。
(4)国家管理机构(NGB),指全国性单项协会。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5)竞赛组委员会、职业联盟、联赛委员会。在比赛期间,竞赛组委员会可以对相对人进行处罚【1】。有的体育组织也区分赛事进行期间的纪律处罚和平时的纪律处罚,在赛事进行期间由特别建立的机构执行,如“在赛会期间,处罚由比赛相关的技术委员会做出;对该处罚不满向比赛的上诉委员会上诉”【2】。职业联盟也可以对相对人进行处罚,尤其以美国的四大职业联赛为代表。
(6)俱乐部(Club)。运动员打破了俱乐部的有关规定或违反了与俱乐部的合同也是违纪行为,如训练迟到、体重超标等。对此种行为的处罚一般由俱乐部执行,相对人对处罚不服,可以申请仲裁。
在我国,由于特殊的体育体制,在NOC这一层次上,国家体育总局作为体育行政部门对相对人做出的处罚是行政处罚。
体育组织内部职能分离,规则制定和处罚执行一般由不同部门承担。
(一)规则制定者
规则制定者是体育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一般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权力包括:批准或修改章程,选举或罢免协会领导人,审议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监督体育组织财政收支情况等。只有该机构才有权力制定和修改该组织的宪法性文件——章程,因此,该机构的组成应尽量广泛代表各方利益。
(二)处罚执行者
体育组织的处罚权并非完全由同一机构行使,有处罚权的机构可能在一个以上。
(1)纪律委员会。体育组织通常设有纪律委员会一类的专门机构,负责调查处罚体育中的不当行为。《国际足联章程》第57条规定,纪律委员会可以宣布对会员协会、俱乐部、官员、球员、比赛以及球员经纪人施加的处罚,但处罚必须是本章程和国际足联纪律规则中有所规定的。
(2)会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不行使一般的纪律处罚权,而是由其通过对于暂停、开除会员资格的处罚,而且要绝对多数票通过。例如《国际足联章程》第14条规定,代表大会负责暂停会员的资格。但是对于严重和反复违反其义务的会员,执委会可以立即暂停其会员资格。如果执委会没有取消暂停处罚,则该处罚将持续到下一届代表大会。在下一届代表大会上,该处罚决定的批准需四分之三的多数票,否则处罚自动取消。第15条规定,代表大会有权开除会员协会资格。决定开除会员资格必须有绝对多数的有投票权的代表参加代表大会,并有四分之三的多数票通过才能生效。
(3)有的体育组织的裁判员委员会也有处罚职能,负责对裁判的处罚。
二、处罚的对象——相对人
体育纪律处罚的对象是相对人,相对人是指在体育管理法律关系中与体育组织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体育组织的处罚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3】。在本研究中笔者使用“相对人”这一行政法概念,因为借用这一概念表述更加清晰简练,而且体育组织与参与人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行业管理是一种广义的行政关系。
体育纪律处罚的相对人有会员协会和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管理人员、经纪人等【4】。我国体育纪律处罚还包括对赛区的处罚。
三、处罚客体——不当行为
纪律处罚的客体是体育不当行为,在前文已有论述。
四、处罚的种类
体育纪律处罚的种类很多,从无关痛痒的警告到终结事业的终身禁赛:(1)申诫罚,即影响相对人声誉、给相对人施加一定精神压力的处罚,主要有通报批评、警告两种;(2)财产罚,即剥夺一定财产或科以财产给付任务的处罚,主要是罚款;(3)能力罚,即取消或限制相对人某种能力或资格的处罚,主要有停赛、禁赛、禁止随队进入比赛场地工作、取消比赛资格、取消转会资格、降级、取消注册资格、撤销或降低技术等级、取消举办或承办比赛资格、扣分、判对方3∶0获胜等。
以篮球项目为例,中国篮球联赛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含内部警告和严重警告);二、通报批评;三、罚款;四、停赛或取消比赛资格;五、停止参加比赛工作;六、取消执行(执裁、执教、参赛)资格;七、取消主场比赛资格;八、取消承办、主办篮球比赛资格;九、撤销或降低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包括建议撤销或降低)【5】;十、取消注册资格若干年【6】。
五、救济者
体育组织还为对体育组织做出的处罚不服的相对人提供救济手段。相对人对处罚不服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诉,这种救济机构可以是内部的也可以是外部的,有的体育组织同时提供内外两种救济手段。如果提供内部救济,则在寻求外部救济前,应穷尽内部救济。内部救济的仲裁员虽然由体育组织指定,但身份相对独立。一些体育组织禁止将纠纷提交司法解决。
六、规则
规则是体育纪律处罚的依据。竞技体育因其自身的特殊性,长期以来形成了独立的规则,这些规则是在竞技体育中形成的由各体育组织共同约定和遵守的行为准则。体育组织通过各种规则、章程和惯例来约束相对人的行为,保持公众对体育的良好印象,实现体育组织的最大利益。
七、程序
程序是指体育纪律处罚权运用时所必须遵循的时间、空间、步骤和方式,是运用权力的形式,是体育纪律处罚的保障。纪律处罚程序是体育行会为了更好地管理其所属的会员,保持其制定的规则执行的严肃性而进行的内部程序【7】。